close

 

【指定教材】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

代理的部分留待民法債編總論課程一併解說

 

【民法總則二課程架構】

一、課程介紹;私法自治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261-274。

 

二、法律行為(一):概說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275-283。

 

三、法律行為(二):種類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283-298。

 

四、法律行為(三):單方行為與契約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299-310。

 

五、法律行為的限制(一):強行規定與脫法行為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311-324。

 

六、法律行為的限制(二):公序良俗、暴利行為與法律行為的方式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325-349。

 

七、學術交流周放假一次

 

 

八、行為能力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349-373。

 

九、期中考試

 

 

十、意思表示(一):概說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373-392。

 

十一、意思表示(二):虛偽表示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392-411。

 

十二、意思表示(三):錯誤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411-431。

 

十三、意思表示(四):不自由與解釋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432-464。

 

十四、條件與期限;期日與期間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465-586、573-577。

 

十五、法律行為的效力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537-571。

 

十六、消滅時效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579-612。

 

十七、權利的行使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613-639。

 

十八、期末考試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齊格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