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說明年想考司法官,所以就排了民總課程架構出來。
【指定教材】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
【民法總則一課程架構】
一、課程介紹;私法緒論(一):公、私法之分與私法體系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10-30。
二、私法緒論(二):民法基礎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31-41。
三、私法緒論(三):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41-52。
四、民法法源(一):民法法源與法律解釋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53-72。
五、民法法源(二):習慣法、法理與法律續造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72-93。
六、民法法源(三):判例、學說、文字與數量準則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93-104。
七、法律關係(一):法律結構分析與權利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105-118。
八、法律關係(二):請求權、抗辯權、形成權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118-128。
九、期中考試
十、權利主體─自然人(一):權利能力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129-143。
十一、權利主體─自然人(二):行為能力及其他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143-153。
十二、權利主體─自然人(三):人格保護及住居所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153-174。
十三、權利主體─法人(一):概說、種類、成立、消滅與監督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174-192。
十四、權利主體─法人(二):能力及責任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193-207。
十五、權利主體─法人(三):社團及財團法人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207-230。
十六、權利客體(一):概說、物的意義與物權特定原則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231-244。
十七、權利客體(二):物的成分、主物與從物、孳息、財產與企業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王慕華,2014增訂新版),頁244-260。
十八、期末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