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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的權利

晚上有人告訴我有個大一學妹在他msn狀態上說:「幹 齊格飛你這機車 媽的 可不可以不要這麼討人厭 學長 學弟 算了吧~你只是個比屎都不如的爛東西 幹ˋˊ」問題是我跟這位學妹根本沒有交集,他這樣的狀態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後來直接打寢電找他瞭解這事情,他便跟我道歉並說是弄錯了。從頭到尾,我都沒生氣,只是想知道為何一個跟我素無交集的人會寫下如此的語句?學妹他不肯說原因。

其實我應該有權利生氣的(氣學妹痛罵我在先,不肯告知原因在後),但其實一點都不氣。在東華歷史系一年多,這種跟我沒交集之人,還能胡罵我的情形也不是沒遇過,早就看開了!

成永裕老師曾經說過:「年輕人沒有犯錯的權利。年輕人有的是犯錯之後,請求原諒的權利。 」老師當年教導的英美法知識早已忘卻,但這句話卻仍深印心中。我原諒這位學妹的行徑,卻難以理解為何敝系這類行徑屢出不窮?而這種情形不是只有大一新鮮人,大二以上也會出現這種行為。

何人有以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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