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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學術生涯及理論脈絡 

思想理論背景


   
當布爾迪厄對人文社會科學理論感興趣時,黑格爾(Hegel)、胡塞爾(Husserl)、海德格(Heidegger)三者被並稱為「3H」的「思想大師」;以及馬克斯、佛洛伊德、尼采三人則被並稱「3M」的「懷疑大師」。六人的思想為法國思想學界帶進了辯證法和現象學這兩個最富有創造力和最靈活的思想方法。對布爾迪厄而言,現象學可以說就是一種非常具有啟發性的理論和方法論。另外,他的理論體系中非常重要的有關語言論述象徵性權力的部份,則是在拉康等人和後期維根斯坦的語言觀點影響下產生出來的。

社會學和社會家的職責
    布爾迪厄對哲學理論的極端抽象化的排斥,並不意味著拘泥於純經驗事實的調查,也並不意味著忽視對於研究對象的建構及可能性的探索。在他看來,社會學雖然有它的特殊學術領域和具體的研究對象,但他認為,社會學不應該過於將自己僅限於狹窄的傳統研究領域,更不應該和社會人文科學的其他學科過於僵化地區分開來;在社會科學中,他尤其重視民族學、社會學、語言學和哲學,所以布爾迪厄始終將民族學、人類學和社會學結合在一起。布爾迪厄說:社會學是一門「製造麻煩的學問」。社會學要不斷地「揭示被掩蓋的事物」。


思想和研究方法
    布爾迪厄社會理論的思想基礎是多方面的:第一,他的理論思想基礎的建構,是在和廿世紀下半葉整個法國和西方各國的人文社會科學變革和理論爭論緊密相關的;第二,他的理論思想基礎是遠遠超出人類學和社會學領域,具有多學科整合和開放性交叉的性質;第三,他的理論思想基礎表現了現象學、新康德主義、馬克思主義、存在主義、精神分析學、符號論、語言哲學、結構主義和解構主義的綜合影響;而其中無論任何一種思想,都在被他吸收的過程中受到了根本的改造;第四,布爾迪厄的思想基礎中,包含著非常強烈的批判性和反思性的因素。

研究生涯及基本著作
    1961年起,布爾迪厄以歐洲社會學研究中心和《社會科學研究集刊》為學術研究陣地和論壇。自1964年起,他擔任了法國高等社會科學研究院和國家科研中心的文化與教育社會學研究所所長職務。同時,他又在高等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裡領導對於社會學領論的研究工作。1985年起,他擔任了法蘭西學院歐洲社會學研究中心主任,並獲選為法蘭西學院社會學終身講座教授。

    布爾迪厄的著作極其豐富,自1958年起,發表了五十餘篇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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