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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前天我在批踢踢回答人家詢問「勞委會手擁勞動檢查權與工安檢查,卻對企業拘束力如此薄弱?」問題的回文



關於埃及神的問題,容我這個九五聯盟成員卻沒在幫忙的小朋友(疑?)來回答一下

雖然說勞(ㄗ)委會手上有勞動檢查權,而且各縣市勞工局都設有勞動檢查科,但是實際上要進行勞動檢查,很抱歉,得要有人檢舉,勞工局的人才會動起來。

就我以前的經驗,台灣勞工遇到不合理的事情,有的人不知道這是違法的,這就刷掉很多會被檢查的企業;就算知道違法,有的人還是會保持著:

「唉唷,算了!我忍一忍就過去了,大不了我辭職不幹。」

這樣子的心態;要擁有知道資方違法,也不想忍受違法的心態,這票違法企業才會落入勞動檢查的範圍,你可以想想光前兩關卡就卡掉了多少企業。

更別說勞動檢查不合格,勞動檢查法的罰則有多輕了。

九五是主張勞動檢查不合格就每日罰到企業合格為止,不過勞(ㄗ)委會的函示是以一次罰為其主張。那一次罰多少?最少三萬,最多十五萬元。

看到這數字,想必很多企業都翹腳捻嘴鬚,怕你勞檢不成。

說實話,想要勞(ㄗ)委會變成名副其實的勞(ㄌㄠˊ)委會,最基礎的作法是希望每個技職體系學生都修過勞動法,一般大學通識課也能有非法律系/企管系學生修習勞動法的機會,讓勞工們都有基本的勞動權益意識,免得被坑還找不到門路投訴。

其次,把勞檢不合格的罰則,從一次罰改為連續罰,直到合格為止。

能夠做到這樣,台灣勞工權益就能從大出血改為小出血了。至於想要止血,甚至恢復健康,我只能說,還有好長一段路要走呢。



後記:
這篇文章po出後,在板上的評價還算不錯(11個推文都沒有負評),現在覺得可以補充更多,但我沒唸過也沒修過勞動法,只能把這缺憾留待考完研究所與國考之後再做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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