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在八卦版上看到有人討論李敖的兒子李戡,提供他的博客,我隨機點了一篇

台教科书污蔑「反分裂法」

裏面寫道:

教科书都是说「中共态度强硬」、「无助于两岸发展」。但如果回头看看台湾自己,也有非常相似的法律,就是《国家安全法》。其中第二条载明:「人民集会、结社,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由此可知,「反对国土分裂」最早是台湾在1996年提出的。此外,《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开头也写道「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而「统一」不就是「反分裂」吗?台湾可以反分裂,大陆却不能,这是什么逻辑?

我有幾點質疑:

1.「反对国土分裂」最早是台湾1996年提出的。」這個主張是錯的,因為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1988年)就已經在第四條規定集會、遊行不得違背憲法或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更不用提1949年制定的懲治叛亂條例第一條:「叛亂罪犯適用本條例懲治之。本條例稱叛徒者,指犯第二條各項罪行之人而言。」、第二條:「犯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板上有非法律人,我解釋一下,刑法第一百條是規定內亂罪,這也規定到反對分裂國土唷^.<

2.上述幾個法律,自黨外運動時期(不能只講民進黨,這樣會限縮太多有功者)就開始有質疑的聲音出現,李戡小弟弟不深究其因果,直把責任歸於台灣全體,這未免犯邏輯上以偏概全的錯誤。

3.如果李戡小弟弟認為台灣有反分裂的規定,所以不能反對中國的反分裂法;那麼,何不就要求台灣跟中國一起取消這些法律規定(台灣的急統派會跳腳XD),這不是符合中國的和平統一需求^.<

小結: 

用八卦版的推文作結即可

→ Nalu:他目前心中缺乏一種信仰 有信仰才有靈魂 才會有人跟著看.....  07/10 01:12
→ Nalu:用批台獨當信仰?? 那全大陸有十幾億.......輪他?              07/10 01:12



題外話:
王曉波的中國史版本,削除了近廿年來的中國史研究成果,如果李戡認為是撥亂反正,那,豈不意味歷史系的中國史教師全體辭職算了?
(做出欠缺學術影響力研究成果的大學教師,辭聘應然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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