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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上教學的事情,在學期中的幾件事情後,讓我選擇安靜。

對於中通或世通,我已經在〈
95下課程總檢討〉說完了。既然班代表大會上得不到回應,表示系上對這件事情興趣缺缺,那我也不必要說太多,說多了惹一些只會用屁股思考的魔人生氣,一點用都沒有。至少我說的話,柏儀認為算不錯,那表示這些話還能得到社運圈朋友的認同,系上不認同,也沒關係了。^^

最近看到哇沙米的網誌說我世通這些動作(交白卷之類的)是個人的想法,我承認。不過,我換個方式講好了。

一個系的專業必修課程,代表一個系(或一個學門領域)希望大學部學生所應具備的最低知識。而,該領域的研究所考試,既是以大學部中低年級的科目作為考試科目;那麼,我認為,大學部這些科目的教學內容,應該能在修完之後,至少能考得不錯(或者粗糙的講,就是考得上)。否則,就是該科目教學內容不夠紮實。以歷史系為例,中國史、台灣史、世界史以及史學方法(或史學導論)是研究所考試的通行科目(容或有出入),那麼,我們東華歷史系這些專業必修科目,就必然要有足夠的教學內容來讓學生修完後敢說:「我現在去考試就考得過。」(即便是前10%的少數人)

當然,這種說法會遭到一些反擊,例如「我們系上有自己的教學目標」、「我又不打算考研究所」之類的批評,容齊格飛回覆。

就「我們系上有自己的教學目標」而言,那是每個系都會有的目標,但是在全國相同系所都具備此一科目之下,表示這一領域必定有其相通的基礎知識。那麼,要求基礎必修課程教授完這些相通的基礎知識,並不是什麼太過分的要求吧?當然,有人可以說我們的學生素質讓我們教不完,不過那必不是我們東華歷史系的學生素質。畢竟,歷史學研究所考試就考這些相通的基礎知識,又不像有些學校的法律所會出獨門暗器,以辨異己。那麼,教完專業必修之後(如三通課程),讓(例如)成績較前端的同學能有自信通過研究所考試,應不是過分的要求。至於系上的教學目標,放到選修課程應該會比較適合。

齊格飛的想法是,專業必修課程能讓我們大學生「通過」研究所「考試」,但不一定能具備研究的實力或展現出研究潛能。專業選修則是讓大學生,具有研究潛力的人,能透過專業選修展現出研究潛能;讓想走就業的人,能夠透過選修課程強化就業競爭力(最近對競爭力這詞有點感冒,不過在此暫且不論),例如我們東華歷史系的應用史學相關課程,以強化職場競爭力。

如果說基礎課程不能把相通的基礎知識教完,勢必要將剩下的部分放到選修課程來,而這又會擠壓到老師的開課自由度,導致系上的教學目標無法達成或是開展的不夠明顯,也影響到應用史學相關課程的開設。擠壓的結果,會讓我們大學生,想走學術研究的人不能透過專業必修累積考試的實力,而要以專業選修彌補考試實力,造成無法透過選修課早日磨練學術量能,到研究所之後還得努力追趕;想走入職場就業的人,又因為系上應用史學的課程開設不足,累積不夠充裕的就業能力,造成就業困難(找不到工作或是低就)。

曾孝明教授在《台灣教育的宏觀與微觀》一書中寫到:

為了解決高等教育的亂象,其實可以認真考慮一辦法,即假若接受政府補助款較可觀的國立大學,把不少課程內容增加30-50%,則我們大學對學生的要求,就可與歐、美、以色列的高水準大學較一致。若採用這種國際級的標準,我們大學生的畢業率就該有明顯的差別,而我們大學畢業生的水準也會大幅提升。根據這些畢業率,學校與政府就很容易決定,研究所的規模與水準,而不要搞出一大堆入學考試。如果我們研究所的新生,只具有大學中低年級的程度,其研究效率會有多好呢? (頁265,粗體字為齊格飛所加重)

他談到教學,說:

教學(而非研究)的品質與要求,才是決定高等教育發展的最關鍵因素。一流的學術研究是奠基在一流的教學基礎上,優質的教學會使學生和社會更受益。好的課程會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潛能,這是教育界裡眾所皆知的事實。......教師的教材、教學準備工作,可以讓學生更有效吸收、瞭解知識。(頁207)

如何激發出學生的學習能力是每一位教師和學校的共同責任,著名的國際學府把這個標準訂得很高,因此教師要格外重視教學方法與思維邏輯。(頁208)

長期以來,國內大學普遍忽視教學的重要性,這才是導致高等教育發展與亂象的最大禍根。學生上課的最大目的在於「更有效率的學習」教材和教科書上的知識,並且與教師產生雙向溝通的機會。(頁209)

教師要以更高效率教懂學生,便要自己多花功夫,去極有系統地整理出教材內容,並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台灣的大學教師長期把別人的教材忠實使用,而不自我建構並傳授獨特的邏輯,也不管思路歷程,「直接拿來用」的心理就是不應該。提高效率和門檻就可更分清楚學生的權益和教師的責任。(頁267-268,粗體字部分為齊格飛所加重)


該講的話我已經講完了!班代表大會、系自評都無法讓我的意見傳遞給系上知道,部分中國史老師的某些言語又讓我失望,水蜜桃也不是個會願意爭取學生學習權益的會長。那麼,我也只能言盡於此。不是有句話是這麼說的嘛:「不可與之言,而與之言,失言。」既然對系上怎麼說、怎麼說都沒有用,那表示一定是我失言了。那麼,不在公開場合講這些話,自是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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