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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榮堅老師語錄摘要

作者:ujiew
出處:NTU Law Letter Spring, 2008 No.5 p.16-22.


1. 法律人教育,不可能是在國家的教育是成功的,而在法律人的教育是失敗的;反過來講,也不可能是整個國家的教育是失敗的,而法律人的教育是成功的。

2. 傳統法學教育走的是歐陸法體系,也是我們所講的基本教義。現在有人說這個社會越來越複雜,基本教義沒有用處,主張說要實用,而實用主義就產生了。

其實什麼最實用?基本教義最實用。如果說我們的法學教育還有問題,就是我們在基本教義上面做的不夠好、不夠紮實。我很不喜歡把基本教義和實用主義作一個對立,因為最好的實用主義者一定來自於好的基本教義。實用主義常常批評基本教義很抽象、不切實際,其實如果真的是這樣抽象、不切實際,就不算是基本教義。好的基本教義不會跟現實脫節。

…………我必須說實用主義最基本的問題是什麼是有用?要對什麼有用?所謂「要對什麼有用」,就必須講出來我們在這個世界上最後要的是什麼?最後那個目標與原則就是基本教義。如果說我們完全沒有方向,但又說這個方式是有用的,那會有用到哪裡去?傳統的基本教義,必須要去看社會現實。現代社會變得比較複雜,這跟我們基本人生觀是連在一起的。簡單的講,現在社會特質也就還是一種資本主義。

……法律成本將來會不斷的提高到驚人的地步,問題就是我們要跟到什麼時候?到最後這就成為一個價值判斷的問題,跟資本主義的體系、基本價值有關。法律無窮盡的跟到最後,其實也就是讓資本主義社會體系以及基本價值觀不斷地發揚光大下去。所以有時候法律教育改革或法律理論的基本問題,到最後其實都是在追逐資本主義意識型態的問題,我有一點對這些不感興趣,因為最後的問題都是整個社會價值觀的問題。

3. 做法律判決的工作,必須看到事實的運作,而事實的認知必須依靠其他學門來做補充。但是其他學門提供事實,永遠不可能取代價值判斷。

4.我認為一個好的法律人要知道人的一百種不一樣的快樂跟一百種不一樣的痛苦,這也是法律學理每一個原則背後所代表的快樂與痛苦,必須要去探究這些東西,這就是法律學。所以法律學到了極致最理想的狀態是跟文學、詩歌一樣。我常常想起一句話:最精確的語言是什麼?最精確的語言是詩歌。為什麼呢?他把這個世界看得最透徹,把人看得最清楚。

5. 法律像什麼?法律像一座森林,林相要好,樹木就必須要長得好,但是你要知道林相就有他的基本哲學,跟一棵樹木不一樣,一顆樹怎麼長都可以,但是種一個樹林跟一棵樹就是不一樣的,樹木本身和密度的問題,有些樹種有排斥有些沒排斥,這都會影響將來林相的問題,而法律就是這樣的一個東西。你要看到的是一個人的全部而不是技術面。技術是重要,但是技術是在基本的目的之下變得重要。我們不能說只有技術就好,這道理不管是科技之間的關係或是法律內部之間的關係也好都是如此。

…………所有法律學門的東西,到最後的目標都是人怎麼樣可以過得比較好。當然這又牽涉到基本哲學的問題,我們要不要讓人過得比較好一點?……透過法律你到底要什麼?讓大家過得比較好嗎?或是法律本身就回歸到資本主義底下的一個工具而已嗎?

6. 不同的背景、人生觀這種東西切入的角度是在哪裡?……人是每一個人都在作人,電機系的在作人,物理系的、植物系的都在作人,不要忘記法律系的也在作人,這種情況之下說「另外一種」人生觀,人生觀到底是什麼?為什麼電機系就正好是另外一種?好像他有在過人生我沒有在過人生,或是我有在過人生他沒有。如果以我的想法,人生這種東西,就像我剛才所講的最精確的語言來是詩歌。很簡單,對人的理解、體驗越多越好。…………如果我們講科際整合,與法律人比較相對的,就是屬於自然科學事實的那一部份,而不是規範科學。訓練讓他們接觸的是比較偏向事實的層次,那跟人生觀之間的關連性又是什麼?我們以人的角度來說,就是誰看到了「人」?是讀自然科學的比較有看到人?或者是研究人文科學的比較有看到人?

當然你也可以說沒有看到人的人生觀也是另一種人生觀。但是,難道我們現在需要的就是沒看到人的人生觀嗎?…………在那個領域裡頭人的快樂與痛苦可能只有三種:賺很多錢的快樂、賠很多錢的痛苦、沒有賺很多也沒有賠錢的那種中間的不快樂不痛苦。現在的問題是,說我們要給人帶來什麼東西的時候,我們所需要的人生觀,是只有三種快樂痛苦的人生觀?還是一百種快樂痛苦的人生觀?如果我們只看到人世間的三種快樂和痛苦,那麼我們如何去處理人世間的其他九十七種快樂和痛苦?當作我們不知人間疾苦嗎?我認為,那是一種殘酷的人生觀!到最後就是定位的問題,你要讓世界上的人怎麼樣?你要的是注意到全部的人的一百種快樂與痛苦?還是只管某一些人少數的快樂跟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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