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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上黃舒芃老師的課,應董士熙學長之前所邀,評論他的報告。評論很爛這就不消多說了,但也藉此凸顯了我自身所遇到的困境。
正如傍晚上完課之後跟馮一凡所說,雖然我所學所愛都有濃烈的「基礎法學」傾向,但法律系不可能逃避法釋義學的訓練,而法釋義學又是國家考試所要測驗的核心能力,我自己也有國家考試的壓力,強化自己的法釋義學訓練自不可免。
每當翻閱國考的書籍文獻(管他是教科書、補習班資料什麼的),總是讓我念得十分痛苦,以致進度非常緩慢;但就算念「非法釋義學」的文章,雖然念得很開心,卻又會想到自己的國考壓力尚未解除,以致罪惡感非常沈重。打從大四決定考法律所之後,面對法釋義學與國考,知道很重要卻又很痛苦,面對「非法釋義學」,雖然很快樂,卻又知道不忍一時的快樂,註定要跟國考與法釋義學糾纏不清。
週六評論董士熙學長的報告,驚覺自己的問題已經到了不能不解決的地步了。法釋義學還沒有強到能夠跟公法組的人對話,但「非法釋義學」已經低落到不足以紮實地與人對話的程度了!
痛定思痛,我決定到律師第二試考試結束之前,除了課業與碩士論文的相關閱讀之外,暫時放棄「非法釋義學」的文獻閱讀。長痛不如短痛,在半年內把法釋義學練到一定程度並通過國考,才能安心地提昇自己「非法釋義學」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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