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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黃舒芃老師的比較憲法專題研究(二),老師提到對不同意見的忍耐程度這議題。


老師問:「對於不同意見的言論,你們會感到刺耳嗎?」

我跟一凡:「所謂的刺耳是指?」

老師的意思大略指稱「不喜歡的意見,就不希望其出現;像是因為自己有特定立場,所以就會不去看特定的某些電視台。」

齊格飛:「不會啊,我最喜歡看敵對立場的意見,這樣可以訓練自己論辯的能力,網路打筆戰才會好玩。」

一凡說:「不同意見是會不喜歡,但沒有必要禁止。抱持著政治哲學對言論自由的初步見解,那是他的權利。(這是伏爾泰式的思考)」

下課之後的下午茶時間,聊著剛剛上課的各種話題,提到這部份的時候,一凡說:「人生太無趣,有人自願被打臉,增添人生樂趣,怎麼會想禁絕他發言呢?(笑)」

旨哉斯言
 

不過跳針就真的很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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