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竟然沒打各章篇名orz

社會和個人是分不開的;他們是彼此需要的,補充的,而不是相反的。社會和個人的發展是平行前進、相輔相成的。

「通俗歷史觀」將歷史看成一件「個人論個人」的東西,十九世紀的自由派歷史家都支持這種看法。大體上說,這看法也未嘗不是正確的。可是在今日,這看法顯得太簡單、太不充足,而需要更深一步的研究。歷史家也是人。和其他個人一般,他也是一個社會現象;他既不單是所屬社會的產物,亦是該社會有意識或無意識的發言人;它是用這種身分來研究過去歷史的事實。

在第一篇演講裡我曾說過:在研究歷史以前,先該研究歷史家。現在我再加上一句:在研究歷史家以前先該研究他的歷史和社會環境。歷史家不單是「個人」,而且也是歷史和社會的產物;讀歷史的該從這兩個觀點來看一個歷史家。我們現在且撇開歷史家,用相同方式來談談問題的另一面:即歷史事實。歷史家所觀察的對象,是個人的行為呢?抑是社會力量的動作?

Wedgwood有提出兩個重點。第一、把眾人行為當做個人行為和把眾人行為當作一個社團或階級之組成份子的行為是完全不同的,而歷史家可以由二者之中任取其一來立論。第二、把眾人行為當做個人行為來研究,即是研究他們行為的意識和動機。

歷史的目的是在探究,「照他們自己的看法,為什麼他們要充當那種角色」。我要在這裡提出兩點意見,與任何抽象歷史觀毫無關係,而是純實際觀察得來的結果。第一點是:歷史絕大部分是無數人的問題。第二點是許多不同學派的作家一致公認,個人行為往往產生意料以外的結果。

「歷史」一辭含有兩種意義,一是歷史家所做的研究工作,一是他所研究的對象──過去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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