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在讀這章時,其實有過整合分析法理學von Wright的理論與刑法上相當因果關係說的雄心!


歷史家是不斷地問:「為什麼?」;對問題只要有答覆的一線希望,它就不能放棄。偉大的歷史家──或者我更該廣泛地說,偉大的思想家──是一個對新事物或在新環境裡不斷地問「為什麼?」的人。當歷史家遇到必須提供事件的原因時,它是怎樣來應付的?在處理「原因」問題上歷史家的第一個特質是:他通常會對一件事提出多面的原因。可是,這立刻引起我們想到歷史家在處理問題上的第二個特質。慎重的歷史家,在面對這一串所蒐集的原因時,職務的本能使他感到必須將這些原因先後排列,按照他們彼此間的關係來建立一個系統;判斷哪一個原因或哪一類原因在「最後一步」或「最後分析」應被視為「終極原因」,「原因中之原因」。這就是他對所論問題的解釋;歷史家也就因他所提供的理由而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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