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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學者對清季立憲運動的評估〉
作者:張玉法
出處: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主編,《中國近代現代史論集》,(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第十六篇《清季立憲與改制》,頁665-705。

問題意識:
自強運動、立憲運動與革命運動,是近代中國追求富強的三大運動。自強運動為學者廣泛注意,立憲運動則因革命運動得勢,民國建立後遭掩沒不彰、中共亦貶斥立憲運動為資產階級的改良主義而不加以關注。然而,對中國第一階段的立憲運動成果作一評估,應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內容摘要:
資料與研究狀況
學者研究立憲運動的困難之一是史料較為缺乏。民國建立以來,清末的立憲派人士大部蕭散,對政治有興趣的轉投到其他政治集團,少數領袖人物亦蹉跎在野。在這種情況下,立憲派本身的史料陸續散失,政府既少興趣蒐集典藏,散在民間的資料,其能留存於後者少之又少。
從最近三十年學者所使用的此類史料看來,常用的約有五類,即報刊、官書、檔案、傳記及一般著述。報刊資料在日報方面,有上海「時報」、「民立報」,北京「順天時報」等;期刊方面有新民叢報、國風報、政論、東方雜誌、民報等。官書資料則有大清實錄、東華錄、光緒政要、清史稿、清朝續文獻通考、政治官報、內閣官報等。檔案資料除藏於北平「明清檔案館」和臺北「故宮博物院」者外,另散見於各國使領報告;中共於1979年由中華書局編印「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傳記資料限於領袖人物者,如趙豐田「康長素先生年譜」、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譜長編初稿」、劉厚生「張謇傳記」等。一般論著,中意的有伍憲子「中國民主憲政黨黨史」、蕭一山「清代通史」、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等。此外,辛亥革命史料中亦間有利憲運動的史料。而日本方面的資料,如宣統三年中國年鑑,以及明治四十四年日本參謀本部所編的「清國憲政沿革略」等,亦為學者所常用。
主要利用前述的資料,亦或利用當日甚為普遍、現已喪失的資料,學者對清末的立憲運動,自宣統年間以來即不斷有探討。就目前所知,1910年代初期即有幾本書探討此一問題,目前這些書除了哥大博士嚴鶴齡所寫的「中國憲政發展概略」尚存於哥大外,其餘皆已不易找到。
以後中華民國在大陸時期、美國、台灣、香港、中共的學者不斷出版各項研究論著,或平敘事實、或貶抑為資產階級改良主義、或高度評價、或在提及革命運動時附論之、或討論立憲人物的思想、或討論立憲團體的作為。日本學者在探討近代中國,則幾乎略去立憲運動不論。

對倡導人物的評估
立憲運動的倡導人,在海外者以康有為、梁啟超為主,在國內則以張謇為主,在朝中則以考察憲政五大臣為主。學者對康有為、梁啟超、張謇都有廣泛而深入的研究,但對其在立憲運動所扮演的角色則有不同的看法。
(1)康有為和梁啟超:康梁是立憲運動的最早倡始者。根據蕭公權的研究,康有為與清季立憲運動的關係可以分為兩個時期來觀察:從1899到1905年,他的主要興趣在恢復光緒皇帝的政權,從而建立君主立憲政治;1906至1910年間,由於清廷已從事預備立憲,他努力促使其早日實現。康為有亦因堅持君主立憲最適宜中國之主張而反對革命與共和國,遂被認為是反動派,但史家大抵對其肯定多於否定。
康有為倡導憲政較梁啟超為早,但在戊戌政變之後對立憲運動的宣揚與指導卻不如梁啟超多。所以有人說康有為是戊戌變法時期的領袖,梁啟超是立憲運動時期的領袖。梁啟超所以能成為立憲運動領袖,一以報刊宣揚立憲運動,二以在1907年成立政聞社與國內士紳共同向清廷要求立憲,這兩點實際工作對立憲運動都有實際的推動成效,然因楊度的分裂、武昌革命的爆發與袁世凱的復起而失敗。
在清帝退位前,康梁一直想假清廷之力來實行憲政。他們的基本政治主張有二:一為君民同治,認為中國人民沒有進行民主革命的能力;二為滿漢不分,以國家主義代替民族主義。此二政治主張,是康梁運動君主立憲的最後依據。
(2)張謇:張謇倡導立憲較康梁為晚,但在國內的勢力,以及對清廷所發生的直接影響力,較康梁為多。張謇因出身狀元,與官僚的關係多,先謀朝中的官僚勢力推動立憲,及清廷宣布預備立憲,張謇可能要結合在野勢力俾在將來的選舉中獲勝,才於1906年12月聯合浙江士紳組織「預備立憲公會」。其所主導的請願運動,稍有成效後便不再繼續抗爭;立憲派由立憲轉而革命,表現在張謇身上的,可以說不是因為請願開國會失敗才傾向革命的,而是見清廷的命運無法挽回才轉向革命。
(3)考察憲政五大臣:1905年,清廷派遣五大臣分赴歐美考察憲政,五大臣以滿人載澤、端方為代表,翌年五大臣歸國,載澤、端方等都上書主張立憲,陳之邁以為他們皆仿行日本憲政之例,在國會請願運動擬定九年預備立憲計畫;朱昌崚認為考察憲政五大臣在日、美、英、法、比、德的考察,目的不在由民選國會到民主政治,而是以憲政體制增強政府的行政效能。他們認為皇帝是借用憲法而統治,不是在憲法之下而統治。

對立憲運動的評估
(1)立憲派的性質:從政治方面看,以革命起家的國民黨和共產黨都憎恨改良主義的立憲派;從學術方面看,立憲派也是一些熱誠的救國者,彼此之間存在畛域之見,對清廷有不同的要求與妥協。
(2)清廷採行立憲的原因:綜合學者對清廷採行立憲的理由,約有三種說法,其一為梁啟超等多年鼓吹,認為中國實行君主立憲較民主共和更有效。其二,革命排滿的空氣繼長增高,清廷不得不以立憲緩和革命;其三,日俄戰爭,日勝俄敗,使朝野上下,咸以立憲勝專制;第三種說法最為學者所樂道。
(3)憲政的取向:清廷預備立憲的過程仿自日本,立憲前先派大臣出國考察憲政、從決定起草憲法到公佈憲法的期限為九年,以及憲法的內容注重不侵害皇權等,都與日本相似。此外,清廷於1907年9月28日詔設資政院,同年10月19日詔設諮議局,根據凱麥隆的看法,目的也在仿照日本,由地方議會鍛鍊國會成員。
(4)實施的過程:如果把民間的立憲運動和清政府的憲政改革作一平衡論述,清季立憲運動可將1898至1912年分為四個時期來做觀察,以1898年變法後康梁鼓吹憲政但清廷無意立憲為始、1905年五大臣出國考察憲政、1908年宣佈預備立憲與民間請願運動、1911年禁止國會請願到1912年清廷退位為止。
(5)預備立憲的內容:李劍農認為,預備立憲期間的滿漢權力爭奪,滿清貴族作排漢的集權中央之計,漢大臣則希望藉立憲打破滿人在政治上的優勢。徐中約認為,滿人想藉立憲集權中央,削弱漢人居多的督撫權力,並把漢人排出中央權力圈之外,漢人則想藉立憲爭取與滿人的平等。
(6)清廷立憲的誠意:清廷立憲,自立憲當時迄今,常被指為假立憲,意為清廷並無誠意立憲,只是拿立憲來敷衍各方面的壓力。作此類論斷,大體是站在民間的立場。雖然如此,若就政府一方面而論,漸進的憲政措施並非全無成就,至少清廷已能接納立憲,對督導九年預備立憲進程亦無故意拖延。
(7)立憲運動的貢獻:立憲運動,其利用集體請願與報刊宣傳進行政治運動時,有了近代政治的雛形,且立憲派的漸進主張也促使民權、國族意識張揚。
(8)立憲運動的缺失:就立憲運動本身,中國國民性格保守、立憲派缺乏統一領袖與理想來擴張廣大民眾響應、清廷對預備立憲的保守與鎮壓皆為失敗原因;就立憲運動與辛亥革命的關係,固有相輔相成的一面,但因立憲派完成了全國性組織,在辛亥革命前立憲運動分散了革命力量,之後又箝制了革命運動的目標。
(9)立憲派轉向革命的原因:學者的解釋集中於兩方面,其一為國會請願運動受挫,其二為滿人對立憲步驟的緩慢與立憲措施中的排漢政策。

結論
僅就此七十年的研究成果來看,學者對清季立憲運動的評估有兩種極端:除中共唯物史觀見解之外,愈是接近立憲運動年代者因接觸民間口傳資料而無法接觸官方資料,以及愈是革命氣氛高張時代,學者對立憲運動評價便越低;因承平時代者嚮往現有政府改革,以及遠離立憲運動年代而接觸更多資料者,對立憲運動的評價便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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